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浙江作为全国岛屿最多的省份,要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推进海岛地区的绿色发展。
夯实海岛生态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海岛兼具海洋和陆地生态环境特征,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天然试验场。海岛绿色治理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等五大关系,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要根据问题导向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夯实“蓝色粮仓”。打造国家级东海渔业资源新高地,建立养—钓—捕新型生产方式,建设开放式全海域海洋牧场,接续发力渔业增殖放流。二要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划定海洋生态红线,退围还海,开展山体、岸礁、港湾保护与修复工作。三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建设多维度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海洋陆域”同步治理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扩大“水下森林”模式赋能生态治水、半咸水河道立体化生态治理的覆盖面,有效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四要通过“源头削减”“日常监管”“环境监测预警”三重管控,智守绿水青山。推进海铁联运、氢能源作业车和海洋风力发电等探索和投用,让节能减排带来更多生态红利。
释放全域旅游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要深入挖掘海洋海岛旅游资源,提升海岸海岛风貌。
一要打造多元海洋生态产品,提升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高品质打造公众亲海空间。二要改善海岛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美丽经济附加值,释放全域旅游活力,推动形成人岛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拓展海岛高品质生活的行动路径。三要整合美丽经济资源,促进多元化全域生态旅游,从生态、产业、文化着手,探索“一岛一品”主题示范美丽小岛建设中渔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构。四是聚焦富民惠民,着力打造海岛民宿样板、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样板、“共富工坊”优质品牌集群。建设海岛农业公园、海上田园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综合体,滨海风情、田园风光、蓝秀风情线等美丽示范线,推动实现大景入神、小景入画,建成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和美海岛。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绿色产业是以较少的资源投入和较高的科技投入获得高产出,并与环境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具有高科技性、强竞争性、可持续发展等特点。浙江可通过发展绿色产业,为海岛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一要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海洋产业实现集约化、体系化、智慧化的高质量绿色发展,完善海洋经济支撑体系建设,努力突破海洋高新技术领域壁垒,打造海洋“国之重器”,培育提升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二要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大宗商品资源全球配置能力,打造石化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标杆,延伸油气全产业链。三要加快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生态港口,加强绿色养殖工程装备技术研发。深度融合远洋捕捞、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交易贸易等环节,促进远洋渔业绿色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四要积极开展滨海蓝碳研究,发展绿色能源经济,推进国际零碳岛、负碳岛建设,探索海洋特色清洁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之路。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海岛地区生态小而脆弱,普遍存在生态产品价值度量难、生态保护修复融资难、生态环境优势转化难等问题。目前,针对海岛特别是生态岛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仍处于空白。海岛地区亟须探索形成“核算应用体系+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机制”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一是以“价值核算+制度创新”探索构建海岛地区VEP核算应用体系,按照“生态扰动最小化、价值实现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供给特点、内在联系和实际开发需要,推动VEP核算结果进规划、进政策、进项目。全面梳理地域单元内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和特定地域单元清单,构建形成具备小岛特色的VEP核算工作方法路径。二是以“VEP+两山合作社”探索“企业+集体+合作社+村民”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开展以VEP为基础、以生态共富为导向的生态资源资产经营开发“项目公司”合作模式,助力小岛渔农民增产增收。三是以“VEP+资源环境承载力+绿色金融”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响应机制,综合评价土地、水、海域、生态等多维度承载情况,确定海岛生态预警等级,开展超载原因解析研究,明确管控举措,并强化绿色金融支撑。以VEP核算结果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围绕VEP开发相关绿色保险产品。(王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