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昆明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20年9月1日零时起,昆明市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并对禽产品经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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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决定在昆明市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实施范围为昆明市主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建成区。
公告明确,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上位规划、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此外,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