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对云南某油脂有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诉,安宁市人民法院对涉案单位及人员判处刑罚,对本案扣押的48吨不合格菜籽油交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因涉案菜籽油数量较多,为杜绝菜籽油再次流入市场危害到消费者,针对如何妥善处置涉案菜籽油的问题,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安宁市公安局、安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会商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由昆明某饲料公司对不合格菜籽油进行回收利用,用于该公司生产鱼类饲料使用。
2022年5月9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安宁市公安局、安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中不合格菜籽油进行处置。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全程跟进、监督处置过程,先对封存的菜籽油抽取装入油罐货车,对油罐货车过磅称重,称重后运至饲料公司,再将菜籽油抽取到该公司生产存储设备用于生产饲料使用,处置工作圆满结束。(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