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市监认函〔2019〕1号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做好2018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方式、期限
(一)填报对象:2019年1月1日前取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且2017年12月31日后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填报方式:网上在线填报。点击国家认监委网站()完美体育·WM左侧飘窗或直接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入进行填报。
(三) 填报截止日期:统计直报填报截止日期2019年3月31日。
二、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8年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还应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级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在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在统计工作开展后,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要及时通知、督促、检查统计工作进展与完成情况,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通报全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991-2817206、2312547
附件: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