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你遇到过找不到生产日期的尴尬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向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倡议,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类似“身份证”,记载着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一个重要依据。但长期以来,生产日期标注位置随机难找、文字太小看不清,保质期难计算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五项倡议。
一、提升主动意识,解决消费痛点难点
将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作为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拉动消费增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公告》内容开展学习培训,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二、优化标识位置,让到期日易于查找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提高标识清晰度,让到期日看得清楚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四、改进描述方式,让到期日不用计算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五、践行主体责任,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有关法律和标准都对食品日期标签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