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在川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总队,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5号)精神,不再对64排以下CT、1.5T以下MR实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2018年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8〕17号)中第七点“取消国产大型医用设备(64排以下CT、1.5T以下MR)配置规划控制数”的规定不再适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