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当您发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请拍摄提供我们。
一、活动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
3.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4.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5.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5.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冒用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等虚假宣传行为;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
3.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5.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6.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2.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等行为;
4.农村、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行为;
5.其他仿冒混淆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四、受理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2345(12315)、0830-3762553;
2.网络邮箱:20375669@qq.com;
3.来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邮编:646000。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举报和查处,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