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火锅店涉嫌回收使用“老油”案,现场查获“老油”40公斤。
根据举报线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警方对三里坪街道某火锅店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后厨现场发现油桶、过滤网等加工“老油”工具和成品“老油”40公斤。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火锅味道,将客人食用后的残余火锅底料进行回收过滤,按一定比例调制成“老油”再次提供给顾客食用。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餐厨废弃垃圾和动物废弃脂肪通过提炼加工制作成的所谓“老油”,经过多次高温加热后,一些有害化合物,如酚类、酮类以及有致癌效应的多环芳烃物明显增加,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严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明文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