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9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8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州盛誉蔬菜批发市场郭德富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金乡街道杨军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乡县金乡街道杨军水果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大岭民安农贸市场牟春霞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聊城市茌平区佳强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城阳区华辰农贸市场尉晓芬销售的尖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泰安市岱岳区锦秀佳邻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平县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东阿振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张店联通路店销售的铁杆山药(混级),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饶县稻庄镇亿家惠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桓台县唐山镇海杰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任城区温州杨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购进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杨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崂山区华联万家商店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鱼台县宸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四川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生产日期/批号:2023/6/12,规格型号:2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京东海辰晞休闲零食专营店(经营者为福清海辰晞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精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牛肉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9/1,规格型号:200g/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聊城光岳宾馆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光岳宾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芝罘区英志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奎文区南下河市场立红蔬菜店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滨城区腾腾砂锅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莒县莒牛牛肉面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一)即墨区蓝村镇万里商店销售的标称为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麻汁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1/3,规格型号:26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潍坊隆悦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岱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沂州福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3/7/4,规格型号:200克/袋),蛋白质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兰陵县庆元超市总店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7,规格型号:530ml/瓶),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曲阜逵泉路新华鲁抗大药房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投®维生素C凝胶糖果(甜橙味)(生产日期/批号:23100511,规格型号:2g/粒),还原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六、生物毒素问题
无棣县亿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秋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3/10/6,规格型号:328克/袋),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秋硕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