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对一餐饮服务公司自行加工销售生醉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据了解,上海市浦东区市场监管局此前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餐饮服务公司自行加工销售生醉蟹。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向顾客销售自行加工制作的生醉蟹,并以“本帮酱鸭”的菜名结账。至案发,已查明当事人生醉蟹销售收入为356元。
水产品里含有寄生虫和致病菌,未经彻底加热易造成肠胃不适,甚至引起肠道传染病。2018年,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明确要求禁止餐饮单位自行加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浦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准许生产证……(三)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6元,并罚款10万元。(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