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核准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87号)和关于核准7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96号),青海省10家青海冬虫夏草企业与14家柴达木枸杞企业被核准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14家柴达木枸杞企业是全省首批获准使用“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的用标企业,成功实现“柴达木枸杞”用标零的突破。至此,青海省合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已达58家。
据了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不仅标示了“地理标志”的身份,承载了地标产品的特定质量和信誉,而且在市场上更具独特性和显著性,对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申报、运用、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地理标志专题调研、宣传解读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全省商标地理标志建设暨监管执法培训班等举措,激发市场主体用标积极性,提高用标覆盖率,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品牌效应。(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