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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保委2020年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

2021-03-11 14:49来源: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编辑:胡佳丽

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记者张坤)根据江西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在2020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863件,解决5816件,投诉解决率84.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21件,加倍赔偿金额20万元。

2020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受理投诉量同比下降19.29%(如表1所示)。

表1:2019、2020年投诉情况比较表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变化率

投诉总数(件)

6863

8503

↓19.29%

解决数(件)

5816

7564

↓23.11%

解决率(件)

84.74%

88.96%

↓4.74%

挽回损失(万元)

1000

1651

↓39.43%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质量问题占26.5%,价格问题占9.98%,售后服务问题占9.27%,合同问题占6.47%,虚假宣传问题占5.83%,安全问题占2.37%,假冒问题占2.03%,计量问题占0.89%,人格尊严问题占0.31%,其他问题占36.35%。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合计占投诉总量的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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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按投诉性质分类比例图

与2019年相比,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比重下降2.27%,虚假宣传问题投诉比重下降1.53%,价格问题投诉比重上涨5.99%,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少。(如表2所示)

表2:2019、2020年投诉性质变化表

投诉性质

2020年占投诉

总量的比重(%)

2019年占投诉

总量的比重(%)

比重变化(%)

增(↑)减(↓)

质  量

26.5

25.54

↑0.96

售后服务

9.27

11.54

↓2.27

合  同

6.47

7.46

↓0.99

虚假宣传

5.83

7.36

↓1.53

价  格

9.98

3.99

↑5.99

安  全

2.37

2.03

↑0.34

假  冒

2.03

1.96

↑0.07

计  量

0.89

1.29

↓0.4

人格尊严

0.31

0.27

↑0.04

其  他

36.35

38.55

↓2.2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2020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4254件,其中食品类共1012件(如图2),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3.79%,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及服装鞋帽类四类商品的投诉量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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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商品类投诉中,与2019年相比,食品类问题投诉比重上涨3.23%,医药及医疗用品类问题投诉比重上涨5.09%,交通工具类问题投诉比重下降3.44%,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少。(如表3所示)

表3:2019、2020商品类投诉量变化表

投诉类别

2020年占投诉总量的比重(%)

2019年占投诉

总量的比重(%)

比重变化(%)

增(↑)减(↓)

食品类

14.75

11.52

↑3.23

交通工具类

7.56

11

↓3.44

家用电子电器类

8.19

9.57

↓1.38

日用商品类

9.88

7.91

↑1.97

服装鞋帽类

6.64

7.51

↓0.87

房屋及建材类

5.39

7.26

↓1.87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88

2.26

↓0.38

烟、酒饮料类

1.19

1.29

↓0.1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6.11

1.02

↑5.09

农用生产资料类

0.39

0.91

↓0.52

2020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1463件。其中(如图3),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754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1.54%,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及教育培训服务类等四类服务投诉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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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服务类投诉中,与2019年相比,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比重上涨2.04%,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少。(如表4所示)

表4:2019、2020年服务类投诉量变化表

投诉类别

2020年占投诉

总量的比重(%)

2019年占投诉

总量的比重(%)

比重变化(%)

增(↑)减(↓)

生活社会服务类

10.99

8.95

↑2.04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54

2.52

↑0.02

销售服务

2.27

2.50

↓0.23

电信服务

1.36

2.15

↓0.79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0.86

1.75

↓0.89

教育培训服务

1.05

0.96

↑0.09

互联网服务

0.61

0.71

↓0.1

公共设施服务

0.67

0.71

↓0.04

邮政业服务

0.36

0.56

↓0.2

卫生保健服务

0.28

0.36

↓0.08

旅游服务

0.25

0.34

↓0.09

金融服务

0.03

0.29

↓0.26

保险服务

0.06

0.15

↓0.09

三、热点分析

(一)涉疫相关投诉量大幅增长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共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419件,占投诉总量的6.11%,占商品投诉总量的9.85%,投诉量较上年增幅达370.79%。此外,同样是因为受疫情影响,餐饮服务及旅游服务等投诉量较上年增加28件,增幅为19.31%。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质量参差不齐,比如口罩开线、产品过期等;二是部分不良商家售卖属于“三无”产品的防疫用品;三是以防疫为噱头,夸大或虚假宣传普通口罩的防护功效,或者以普通一次性口罩冒充医用口罩;四是销售假冒品牌口罩、进口口罩;五是超市、农贸市场蔬菜和肉品涨价问题;六是旅游、宴席等服务的退款问题。

如:2020年春节前,消费者柳女士在九江市湖口县某婚纱摄影店支付了8000元定金。但之后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约。柳女士要求全额退款,但经营者拒不接柳女士电话,柳女士遂于2020年1月27日向湖口县消协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柳女士人民币8000元定金。

又如:2020年1月28日至2月3日,赣州市瑞金市消协陆续接到8名消费者投诉,反映瑞金市某药房高价销售口罩。消费者要求退回多收的款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瑞金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在疫情敏感时期高价销售口罩的错误,并退回了多收款项。此外,瑞金市消协还将该药房涉嫌违法的线索通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食品类投诉量高居榜首

2020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1012件,占投诉总量的14.75%,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3.79%。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不良商家涉嫌销售过期、劣质食品;二是食品标签问题,如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等;三是虚假宣传问题,在销售食品时虚假或夸大宣传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是部分不良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存在腐败变质、霉变或者食品中有异物等现象。此外,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也是消费者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如:消费者李某在抚州市金溪县某烟酒店购买了4瓶53度飞天茅台,总价9600元。当晚,李某开酒后怀疑该批酒为假酒,便向金溪县消保委投诉。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李某购买的这批酒确系假酒。2020年1月6日,金溪县消保委秀谷分会组织李某和经营者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当场退回李某9600元购酒款,并支付20400元赔偿款,李某表示非常满意。

(三)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占比增幅较大

2020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共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754件,占投诉总量的10.99%,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1.24%。其中,涉及餐饮及住宿服务的投诉共234件,占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的31.16%;涉及美容、美发服务的投诉共114件,占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的15.12%。餐饮及住宿服务行业投诉较为集中的主要是预付消费纠纷、收费不合理、消费安全等问题;美容、美发服务体现在美容产品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身体受损等方面。

如:九江市瑞昌市消费者柯某于2020年春节前在瑞昌市某酒店预定年夜饭,并预付定金4000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就餐,柯某在与经营者协商退款无果的情况下,向瑞昌市消保委投诉。瑞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款,双方和解。

又如:消费者刘女士在赣州市赣县区某化妆品店点痣,点完后出现红肿、痛痒的现象,且点痣部位凹陷,经医生诊断为癍痕增生。刘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但是疤痕很难祛除。刘女士与经营者就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无法达成一致,随后便到赣县区消协投诉。经赣县区消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4000元,刘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四)日用商品类投诉较为突出

2020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共受理日用商品类投诉671件,占投诉总量的9.78%,占商品投诉总量的15.77%。其中家具类占33.68%,化妆品类占10.14%,卫生清洁用品类和日用杂品类均占比7.15%,厨房用品类占5.37%。

如:2020年4月15日,吴先生向鹰潭市月湖区消协投诉,称其妻子姜女士两天前在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套“双喜”嵌入式液化气灶(SX-240),点火后忽然有大火冒出,导致姜女士脸部被烧伤,并到医院进行治疗。吴先生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但经营者拒不承认产品有质量问题,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吴先生无奈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赔偿姜女士营养费3500元、医疗费2000元。

又如:南昌市消保委于2020年8月2日接到杨先生投诉,称其在某知名电器超市购买了一台净水器3180元,后发现该电水器一通电就往外排水,存在性能故障。联系售后两次上门维修,均未排除故障,之后竟然无法联系上经营者了。南昌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经营者所在地开展调查,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退还杨先生购货款3180元,杨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