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脱贫攻坚】
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瞄准制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
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
【夯实农业基础】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
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压减近海、湖库过密网箱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渔业捕捞强度。
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加大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
【补齐农村短板】
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
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拓宽增收渠道】
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
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
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
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改革】
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乡村治理】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
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
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
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
【落实优先发展】
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
抓紧出台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政策意见。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
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