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住户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5917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为11.4%,创2015年来同期增幅新高。比2019年同期增长18.8%,两年平均增长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分析,今年一季度,黑龙江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相关职能部门多举措持续推动农民转移就业,提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促进农民增收。同时,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价格大幅攀升,助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在一季度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如种粮、饲养畜禽等经营净收入,是农民收入大幅增长的最主要力量,人均为46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78.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5.9%,拉动同期可支配收入增长10.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人均为7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实现正增长;财产净收入人均为121元,增长62.8%;转移净收入为421元,增长4.5%。(黄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