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奖项设置、奖金额度、评奖条件和评审流程等方面对《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奖项设置更全面,增设了专利发明人奖。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甘肃省专利奖的奖项设置为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两类。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主要是对专利项目的奖励;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主要是对个人的奖励。增设专利发明人奖能够更好地发挥省专利奖对发明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营造更好的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办法》第九条规定,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
——奖励力度加大,提高了奖金额度。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每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提高并明确奖金额度有利于强化政府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并便于实际执行。
——进一步完善评奖条件和申报材料。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办法》第十二条相应规定了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注重评价发明人的创新意识、发明创造能力以及专利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进一步完善了评审流程。《办法》对甘肃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受理、初审、公示等环节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初审环节和回避原则,评奖流程趋于更加规范合理。对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精简,减轻申报单位的负担。
《试行办法》于2015年1月1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自评审以来,省政府专利奖获得了社会的积极评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度认可,省政府专利奖对促进我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新修订《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水平提升,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