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要求,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政务公开、阳光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开要求。特色种养业扶贫有关情况能公开都要公开,重要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乡(镇)、村在各自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县农业部门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省农委在省农委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情况要在实施当月进行公开公示,实施一批就公开一批。自种自养贫困户、贫困村产业发展达标情况和“一村一品”推进情况,自第一批认定后开始公开公示,有认定就要及时更新,当月认定的当月更新,确保公示跟上最新进度。
二、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必须是关键信息,是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群众想知道的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简单明了,确保群众能够看得懂。项目实施情况要包含实施对象、产业类型、奖补资金、下拨时间等,自种自养贫困户、贫困村产业发展达标情况要包括贫困村名称、贫困户姓名、产业名称、达标要求、实际规模、认定单位和人员、认定时间等,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情况要包括贫困村名称、基地位置、产业规模、入驻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和效果等,“一村一品”推进情况要包括贫困村名称、主导产业名称、产值、带动主体、生产标准、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认证情况、产业链情况等。
三、完善公开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公开公示制度,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地点等,长效防控特色种养业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效果,确保群众能知晓、看的见,确保政务公开有效发挥作用。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反应的问题及时核查、纠正、整改。省农委将公示公开情况纳入特色种养业扶贫绩效管理;对查实的举报问题,将进行通报并按绩效管理要求考评。
请各地如实填报《特色种养业产业达标及扶贫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特色种养业扶贫“一村一品”推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9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电子版报送至省农委扶贫办(邮箱:snwfpb@126.com);以后附件1每个季度的首月5日前报送、附件2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将在官网公开。
附件:1.特色种养业产业达标及扶贫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
2.特色种养业扶贫“一村一品”推进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特色种养业产业达标及扶贫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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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产业达标情况 |
基地建设情况 |
此表县级公开网站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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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名 |
贫困村 名称 |
产业名称 |
实际规模(效益) |
是否达标 |
基地名称 |
所在 村民组 |
产业名称 |
规模(面积/ 出栏/产量) |
经营方式 |
入驻主体名称 |
今年以来基地带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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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贫困村 分红和租金 (万元) |
分红带动户数 |
务工带动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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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该村不属于产业达标村,则C填“非达标村”,D、E不填;
2.D的填写口径根据2017年省农委、省林业厅51号文件相应的产业达标标准所使用的口径;E如果填“是”,则同时填理由,如“大棚蔬菜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12%”。
3.J:村集体自营、村集体与主体联合经营、主体经营。
附件2
特色种养业“一村一品”推进情况统计表
县名 |
贫困村 名称 |
主导产业 名称 |
主导产业 产值 |
村农业 总产值 |
产值测算 时间 |
生产标准 名称 |
产品无公害检测时间及结果 |
品牌名称 |
“三品一标”认证等情况 |
村或周边相关 产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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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报对象是各地有“一村一品”建设任务的村,由各县自行确定,数目不低于总贫困村数的20%。
2.首次填报,A、B、C列必填,其余列没有则填“无”;年底填报,A-F列必填,G-I没有则填“无”。
3.J:填写“三品一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
4.K:与主导产业有关的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商品化处理、休闲农业等产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