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市委宣传部官方账号“珠海发布”消息,为切实提高食堂服务保障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珠海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在市直属学校推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逐步取消教工食堂,实施师生“同餐同菜”。
“同餐同菜”的基本逻辑是将学生和教师、校长等人员的风险进行捆绑,让后者和学生面临同样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而督促其注重食品质量。这就类似于“矿工和矿主一起下井”,将二者置于同样的人身风险中,从而倒逼矿主注意采矿安全。
中小学生的社会经验远不及成年人。相较之下,教职工对于食材的鉴别能力及举报、监督等处理能力都更强,在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往往能更及时地察觉并举报食堂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学校而言,这也是向家长和社会做出的承诺,并能规避食堂“开小灶”“不公平”等议论。
这样看来,珠海市此举获得民众认可并不意外。不过,教工食堂的取消绝非意味着学生食品安全就此打了包票。
且先不论教职工可以点外卖、回家吃饭等情况,即使是“风险捆绑”,让教职工作为捆绑人也多少有些无奈的意味。从最理想的“谁负责管理,谁就捆绑风险”的设想来看,最应当和学生们一起吃饭的并不是教职工,而是食品公司的管理者、学校的招标者和相关监督方。学校当然不可能让这些人全部到食堂中与学生“同餐同菜”,只能让方便管理的教工成为风险的共担者。
也就是说,同餐同菜的“风险捆绑”本身就存在缺陷:在教工食堂用餐的大部分人只是普通教职工,与食堂招标、食材采购、食品监管并无责任联系。受限于自身权责,他们并不能直接干预食堂食品问题,往往只能作为“更敏锐的举报人”,代替学生发现问题、举报问题。
更何况,普通教职工既没有食品监管等行政职务,也非公司招标、食材供给等负责人,因而也没有监督学生食堂的义务。对于他们来说,教育工作、教学管理才是自己的分内之事。早在2018年,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便尝试过让班主任提前一小时喝牛奶、没有发现异样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的“试喝”举措,最终在遭到许多批评后撤销。究其原因,负责教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的班主任,本就不是牛奶供给的责任方,也不应代替监管部门承担“亲身检验”的任务。
可见,取消教工食堂虽然能增加校长等负责人前往学生食堂就餐的机会,但受影响的人却更多是普通教职工。后者既没有监管的责任,本身也无法直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因而,这种有缺漏的“风险捆绑”,只能是改良食堂的其中一步。真正要解决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让食堂更透明、让监管更有力、让举报更有效。在这个意义上,《通知》中严格规定自营食堂餐费中的原材料、水电、燃气、耗材及人工成本占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成立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等举措,同样值得效仿和借鉴。
“同餐同菜”一定程度能遏制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但我们也要看到,这样的“风险捆绑”并不完美。保护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不能把监管部门的责任推给教职工。信息公开、加强监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李怡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