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衍表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范围扩大,为我国种粮农民提供了更为有效的灾害风险兜底保障。
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现了粮食生产“二十连丰”。去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39万亿斤,连续9年站稳在了1.3万亿斤的台阶上。这个成绩的取得,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农业农村部逐步构建完善起了一个针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价格、保险“三位一体”的收益保障政策体系。王衍表示,这个政策体系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在这个体系中,农业保险已经是一个支柱性的政策,为我们种粮农民提供了灾害风险兜底保障。特别是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逐步扩大范围以后,这个保障更加有效了。
这个保障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给种粮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的是总成本、全成本。在农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以后,虽然可能颗粒无收,但是不会血本无归。一定程度上,他所获得的理赔可以有效保障恢复再生产。当前土地流转的比例比较高,去年已经达到了36%,种粮的家庭农场有170多万家,种粮的合作社有50多万家,这个趋势还在不断上升。所以对这样的规模经营主体来说,上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就有了一个灾害风险的“缓冲垫”,能够大大增加种粮信心。有了底气以后,他们就敢多种粮、种好粮。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为受灾农民提供了实打实的经济补偿。去年农业保险整体赔付了1100多亿元,其中粮食特别是三大粮食作物所获得的赔偿占了重要部分。举个例子,去年东北发生暴雨灾害以后,中华联合财险向吉林省榆树市受灾的种粮农户累计赔偿1.15亿元,其中一个农户种植的722亩水稻全部投了完全成本保险,遭灾以后获得赔偿27.95万元。对这样的种粮农民来说,这笔钱就是对灾害损失的最有效补偿,实打实地算入了种粮收入。
基于这样的认识,农业农村部建议广大农民,特别是从事规模经营的种粮农民,很有必要把农业保险作为自己粮食生产风险的重要管理工具,争取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种粮农民实现“愿保尽保”。当然对各个保险机构来说,也要开发设计更加符合种粮农民风险管理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让农业保险能够好用管用。
总的来说,无论是政府部门、保险机构还是农户,都有一个共同愿望,那就是尽量不成灾、努力少损失。在这样的共同愿望下,我们坚决倡导“防救并举、防胜于赔”的理念,希望保险机构能够在“防”字上做更大的文章,与政府的农业防灾减灾政策措施同频联动,共同帮助种粮农户防灾减灾夺丰收。(李元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