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进行照明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办了利用照明设备对肉类和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观认知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甘肃品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洮第四分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观认知案。
2024年1月30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肃品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洮第四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鲜肉销售区仍在使用带有红色光源的“生鲜灯”,在该灯光照射下,所售鲜肉颜色呈鲜红色,感官性状已造成明显改变,关闭“生鲜灯”后,鲜肉颜色明显淡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鲜肉销售区“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