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6日消息,哈尔滨飞达食品厂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被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880元并罚款5200元。
据公告内容,哈尔滨飞达食品厂于2022年5月20日生产的脱氢乙酸钠(酸菜鲜)(净含量:7g/袋)4200袋,并以1.4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该批次产品未在包装上注明“零售”字样,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公告召回,截至2024年1月1日共召回200袋,并对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因当事人称其实际并未退回召回产品的货款并出具了召回产品未退款情况说明,执法人员在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时未刨除召回产品的货款。本案涉案产品数量4200袋,货值金额为5880元。
哈尔滨飞达食品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哈尔滨飞达食品厂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880元;罚款5200元。罚没合计1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