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在“小红书”上发帖反映,泉州鲤城辖区一餐饮店的墙上和员工制服上都出现低俗标语,还标明是“泉州特产”,让人很是反感,感觉既不尊重消费者,也不尊重泉州。评论区里,网友们义愤填膺,纷纷发声:“开门做生意,不要求你头低低迎合客人,但至少不能触犯素质底线。”“太低俗了!”“这是把低俗当乐趣。”
接到反映后,鲤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城管局、鲤中街道办事处连夜赶往现场开展检查。据悉,该餐饮店位于南俊路,是一家烤肉店。检查人员现场发现,服务员身着印有一不雅用语的工作服,店内墙壁上也印着该不雅标语,十分显眼。同时,该餐饮店店名也含有地域歧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不雅标语等违规问题,他们已当场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目前已对其立案核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外,经检查发现,该经营户还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以及违规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检查中,我们发现该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作,然而店家却违规经营冷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他们与区城管局依据各自职责,对该经营户分别组织查处,要求其闭店整改。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们想要彰显个性,吸引注意可以理解,但任何广告营销都不应违背公序良俗,恶俗低下的宣传,即使再有创意,也只会招人反感。无视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营销行为,不仅影响商家口碑,还将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