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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07-01 09:50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魏梓濠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7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48批次、不合格2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元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凤爪(鲜辣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上海苏秉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茉上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切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浙江嘉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柚风味饮料浓浆,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缙云县逸晨副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鲜奶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克军酒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诸暨弘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杭州萧山商业城姚娟炒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盼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海宁市许村镇连俊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景天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风味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景天蔬菜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义乌市祥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千岛湖永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百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赤砂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百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东阳市吴宁跃军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金华市金东区海东果品经营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台州市渔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黄鳝片,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舟山市定海一民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宁波庆岳生鲜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舟山市定海区马岙李泽江淡水鱼零售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杭州白金海岸农贸市场暖庆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丽水市九环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衢州市柯城方磊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广宝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平阳县水头镇兴贸菜市场陈林敏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安吉黄尚浩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克军酒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生产的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浦江县杨春晓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浦江县黄宅勇进豆制品厂生产的豆腐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浦江县黄宅勇进豆制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浦江县潘绍钏豆腐皮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浦江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浦江豆腐皮(非即食),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浙江义乌百县万品助农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浦江县山里妹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磨豆腐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浦江县山里妹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生物毒素超标

(一)德清县雷甸镇汪君副食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东阳市易佰超市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