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蔬菜制品21大类食品84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饼干、调味品和酒类等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北阳菜根香饭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修武县王高胡辣汤店使用的小碟,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壁市淇滨区巴九门老火锅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修武县昊轩火锅店使用的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淇县喜虾客火锅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乡市中医院使用的尖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石家庄君达盛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承包的餐厅使用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辣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安阳市北关区胖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北优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盛花生(陈皮味)、优盛花生(山核桃味)、优盛花生(蒜香花生),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宜阳县博万象购物超市销售的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三)孟州市新世纪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秦皇岛市东方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布丁味饼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辉县市恒盛商贸超市销售的、标称莘县莘泰食品厂生产的天津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乡市进家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醋泡海蜇头,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巩义市回郭镇金多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确山县一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销售的枣馍,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郏县少凯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轩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棍山药小麻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轩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滑县商美汇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四季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原味)(热加工糕点),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源市汪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滑县文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文昊鸡精调味料,其中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滑县文昊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焦作市顺封千百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梅龙井果茶酒(配制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焦作市顺封千百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通辽市林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狼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通辽市林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清丰好又多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四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奶心吐司面包,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