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批次“豆豉带鱼”钠含量超标,被处罚5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4〕072023002642号)显示,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的豆豉带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23/10/08、保质期:9个月、钠:200毫克/100克)钠含量检测值为276mg/100g,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不合格豆豉带鱼63 包(净含量:320 克,生产日期:2023/10/08,标签营养成分钠:200 毫克/100 克);2.没收违法所得0.716568万元;3.罚款0.500000万元。
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简介显示,该公司1999年成立于上海,多年荣膺中国十大餐饮品牌集团之一。集团于2016年于NEEQ挂牌交易,目前在全中国地区运营着超过100家大型门店,品牌涵盖中式正餐、中式简餐、特色点心、日式怀石料理、日式拉面居酒屋、日式温泉游乐中心、融合美食等多种特色美食与生活服务项目。
上海八仙食品公司生产的“老上海粉蒸肉”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被罚款50万余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普处〔2024〕072023001606号)显示,2023年2月至3月期间,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名为“老上海粉蒸肉”的预包装食品331箱(规格为300g/盒,18盒/箱),上述预包装食品标签均未标注营养成分表。
上海八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未标示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一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94954万元,罚款50.047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作汇力康食品1批次藤椒酸菜鱼粉不合格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酸菜鱼粉(2023-10-31、125克(粉饼60克+配料65克)/桶、芭米+图形),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3×104CFU/g;2.0×104CFU/g;1.5×104CFU/g;1.6×104CFU/g;5.5×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公开信息显示,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曾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电商商务示范企业”、“河南省电商扶贫带头人”等荣誉。
青岛海泉湾饮料委托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为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委托青岛豪发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泉湾包装饮用水(2023-11-1、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CFU/250mL、4CFU/250mL、14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安徽九珍堂食品“白醋”不够酸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为安徽九珍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2023-8-17、800mL/瓶、九珍堂及图形),总酸检验结果为4.80g/100mL,标准值为不得低于5.0g/100mL。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九珍堂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调味品生产企业。公司生产经营家庭及酒店所需的酱油、醋、鸡精、鸡汁、调味料、调味酱等系列优质调味品。
桂林市恒昌食品1批次“桂花糖”查出过量二氧化硫残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桂林市恒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糖(500g/袋、桂恒昌和图形、2024-01-22)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145g/kg,标准值为不得大于0.1g/kg。
据公司官网介绍,桂林市恒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当地土特产资源深加工,代工生产的食品企业。目前拥有桂恒昌月饼、台威月饼、桂漓土特产、福家旺大礼包四大品牌产品。公司多年获得消费者协会“十佳诚信单位”荣誉称号,产品销往华南、华北、西南、华东等全国各大城市。(贾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