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安委发布第二批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名单,宜春市获评“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系全省唯一获评地级市。自2021年申报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以来,宜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食品全链条治理安全保障水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支持提高食品检测水平
2021年以来,宜春市级财政累计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经费3460万元,用于风险监测、抽样检测等工作;争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资金4655.52万元,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支持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建设,累计建成各级标准小作坊282个,集中加工区3个,支持建立食品快检室,不断推进检验能力建设。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食品抽检量每年均达到每千人4批次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在98%以上。
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1年以来,宜春市级财政累计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800万元,支持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堂以及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3年,检查农贸市场338个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次,检查商超720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883户次,检查各类食堂589户次,检查生产加工小作坊258户次,抽检食用农产品511批次;为县(市、区)统一配置智能综合监管检测仪6台,农药残留速测仪85台。主要农产品综合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
支持信息化智慧监管
宜春财政累计拨付资金1378万元用于宜春市智慧市场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食品药品电梯安全监管平台、网络餐饮监管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运用信息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全市共有1234家生产主体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备案,对全市各生产主体巡检5535次,备案主体巡检覆盖率达100.3%,可追溯企业858家,可追溯产品数量5612个。(汪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