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26日印发,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省首部专门针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此次立法中,最令人注目的是,把校园食堂阳光采购机制以法律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保障。
《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统一校园食堂建设要求,明确校园食堂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规范校园食堂日常管理,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实行食材阳光采购制度,建立校园食堂阳光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统一审核、线上采购、阳光配送、全程监控的运营机制。(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