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使用“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却在月饼包装上印上“合浦大月饼”进行销售。近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某月饼销售门店进行立案查处。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南珠市场附近的一家月饼销售门店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月饼包装上虽然印着“合浦大月饼”,但其产品标准代号却与“合浦大月饼”的产品标准代号不符。
经执法人员现场认定,该门店及生产厂家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这也是北海市查处的首例地理标志类案件。
据执法人员介绍,“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有着严格的使用规定。月饼生产厂家需通过法定程序申报获批,并严格按照该地理标志产品规定的生产程序生产的产品,才能在该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合浦大月饼”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方晓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