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的蔬菜有虫眼、不好看就要扔掉?日前,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向一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
几天前的一篇宣传反食品浪费执法的正面报道,却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质疑这一执法是过犹不及;有舆论认为,开出这样的“罚单”本身就是浪费。因为拿一起这样的“浪费”问责,并不具有说服力与教化作用。
在网友看来,食堂将“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的丢掉,是严把质量关的表现。因为菜叶之类本来就容易变质,常有学校食堂被曝光,把烂菜叶、发霉或过期的食材加工给学生吃。两相对比,桂林这家中学食堂的“蔬菜过度挑选问题”,反而显得不是问题,简直是良心食堂。
近期,在反食品浪费的执法中,多起“首张罚单”被报道。因蛋糕房丢掉“不合格”产品的就有多例,这种“不合格”也引发网友讨论,因为只是形状没达到要求,并非质量本身不合格。从食用角度,丢掉了确实浪费,完全可以打折出售,或捐作慈善。但在商家看来,打折出售可能又会减少消费者的正常需求,造成产品卖不掉的浪费,并不划算。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对任何浪费都应该是零容忍。点餐过多,吃不完倒掉,这类的处罚也让人无话可说。一些“罚单”从执法上并没有错,引起争议的,可能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与网友的期待有落差,觉得现实生活中应该还有比这严重得多的浪费情形,执法力量应投入到重大食品浪费问题上。“拍蝇”之外还要“打虎”,才更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更能起到反食品浪费的宣传与教化作用。
2016年,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一中高二年级组24名教师,在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且饮酒,花费1390元,被县纪委通报批评,并在当地一报纸上刊登。此事让人愕然,就在于算不上大吃大喝,还是自费,并没有什么不良影响,治理舌尖上的腐败不能治错了对象。
类似的争议,就在于“过度执法”偏离了执法的初衷,给人以回避复杂问题,“专拣软柿子捏”之嫌。反食品浪费,同样要防止有失准头的执法,以免适得其反。(徐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