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鞍山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鞍山市将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全市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者均要严格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园)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原料釆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及校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继续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将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禽类采购管理,特别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要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小摊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员培训,规范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检查留样柜容量是否能够满足使用需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留样食品是否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125g;是否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以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店经营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为主要品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廉价小食品。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下架退市,追根溯源,从严查处,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采取高压态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