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各学校 (含幼儿园)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就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发布以下提示: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及承包经营企业在秋季学校开学前要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针对晨检、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重点环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及承包经营企业在秋季学校开学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要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推动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时排查和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 负责制,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落实学校食品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学校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和本办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做好加工过程管理
认真落实采购查验、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使用、食材存储、人员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环境卫生控制等制度要求,强化餐饮制作加工过程控制。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 (水果除外)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光顾校园周边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公勺公筷。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