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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农村集体聚餐安全

2023-12-08 09:37来源:贵州日报编辑:黄威

如今,农村宴席聚餐活动越来越普遍。每逢红白喜事、婚丧嫁娶,村头巷尾总会摆上宴席供宾客享用。

但是,国内一些地方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偶有发生:农家酒席误将甲醇当作白酒饮用、赴喜宴多人食物中毒……

面对这类食品安全事件,不少参与过的群众有担忧。“农村办席场所条件简单、操作人员不是专业人员、食材进货难以把关,这些都是农村集体聚餐可能存在的风险。”黔东南州从江县西山镇的张先生就曾因为参加朋友举办的宴席闹了两天肚子。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家里有喜事办宴席,掌厨、采购……帮忙的都是街坊邻居、亲朋好友,更热闹了。”黔南州都匀市平浪镇的邹女士认为,参与办酒席的过程,也是和亲戚朋友促进交往、加深关系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那么,在守护农村集体聚餐“烟火气”的同时,如何确保“坝坝宴”也是“放心宴”“舒心宴”“开心宴”?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村民、食品安全协管员、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等进行深入走访。10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遵义市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进行立法调研,听取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新修订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本次修订工作的一大亮点,就是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问题设立专章。《条例》明确“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了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应当遵守的规定,如:场所、设备设施和用水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洁;按照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做好留样并记录。针对农村酒席误食甲醇导致酒精中毒的案例,还规定了“使用醇基液体作燃料,应当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不得实施的行为,如: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结合贵州农村酒席的实际情况,将“采购使用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两项纳入不得实施的行为中。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该担负起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巡视员、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介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起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定报告要求、强化应急处理、做好安全培训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事前报告、登记建档、宣传教育、督促引导等责任,鼓励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纳入村规民约。

此外,《条例》还加入“鼓励设立固定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场所”的内容,李明德介绍,近年来黔东南州天柱县、榕江县、雷山县等地开展的“合约食堂”建设,就成为许多村镇街道推进移风易俗、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有了法律依据,我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将得到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谈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李明德希望通过立良法促善治,更好地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敖子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