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成立新公司,竟“回头”打起原公司主意;为应付验收假冒注册商标“偷梁换柱”……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导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宣城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获刑
安徽某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高端工业自动化装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朱某某、郑某某、王某甲曾分别担任这家公司的中层主管,王某乙则是这家公司在职技术骨干。
2019年6月,离职后的朱某某等3人(与该公司均签订有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共同注册成立新公司,通过王某乙非法获取原公司技术资料及客户信息,组装“盗版”生产线,低价向原公司客户供货,造成原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上述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1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判处朱某某等3人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判处罚金十万元,其均当庭认罚服判。
由于王某乙承担着多项国家重点项目的技术攻关,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同时,该企业负责人已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希望对王某乙作出轻缓处理。2022年3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饮料获有期徒刑
被告人章某甲自2003年起经营A公司,从事饮料生产与销售。2020年上半年,章某甲决定生产假冒“红牛”注册商标饮料,章某乙等五人在明知生产的饮料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仍帮助章某甲完成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收付账款等工作。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章某甲将假冒“红牛”牌饮料向陈某等人销售,共计1721338元。
2021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在A公司内查扣假冒“红牛”注册商标饮料2321罐以及“红牛”标识印铁、外箱等制假原料,价值3191.38元。经鉴定,查扣的“红牛”牌饮料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杨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从章某甲处购买再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860040元和84750元。
2022年1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非法开设运营游戏私服 侵犯著作权被判缓刑
2016年8月,被告人仲某在未经权利人授权情况下,私自通过互联网某论坛下载了《武林外传》电脑端网络游戏服务器端源代码程序,经过测试、修改后,于2016年11月上传至网络服务器内,并将用于连接私服IP的游戏登录器放置于其开设的私服游戏网站中供玩家下载使用,吸引玩家游戏和充值。
《大嘴武林》私服游戏运营期间,由仲某本人对游戏进行技术维护,并在互联网上通过其他游戏玩家帮助,对该私服游戏进行宣传推广。2021年3月,仲某将《大嘴武林》私服游戏更新为《武林外传》书生版继续运营,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大嘴武林》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武林外传》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截至案发,被告人仲某收取游戏玩家充值共计278244元。本案系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等六部委督办的侵犯著作权案件。
去年11月,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仲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案的赃款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目前,判决已生效。(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