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月15日发布4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这4起案例中,有3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食品,另一起涉及校园配餐。人民法院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有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其中一起案例中,某孕婴用品店故意以“调节过敏体质”的说辞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构成欺诈,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并向顾客支付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靳某结伙将他人生产的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牟取利益,已销售金额27万余元,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案例中,某餐饮管理公司给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导致18名学生发病。当地行政机关对涉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配送等各环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
最高法介绍,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依法惩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推动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及公众提升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规范涉未成年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用法治利剑守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