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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酸菜售卖被投诉“三无食品”

2022-03-15 10:10来源:大河健康报编辑:包阳

直播带货让很多农产品进入消费者的视野,但同时出现了不少消费纠纷。

日前,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因网售父亲自制的9.9元的酸菜,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

事件在网上的持续发酵引起很多网友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经过协商,投诉者撤诉,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网售9.9元自制酸菜 遭索赔1000元

林先生是一个主播。2021年年底,有粉丝说想吃贵州酸菜后,他就将父亲自制的酸菜以9.9元包邮的价格卖给粉丝,粉丝想吃就可以通过链接购买。

没想到2月24日,林先生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称,酸菜被人投诉认定为“三无”产品,买家向他索赔1000元。

据媒体报道,林先生在网上卖土特产相关证件资料都已办齐,店里挂的腊肉、腊肠都是有标签的,因为酸菜是临时给粉丝的一个福利,并且由他父亲自制,就没有标签。他解释:“9.9元包邮,都是抽真空寄过去的,我的运费还是12块钱呢。”

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后,林先生也说明了所卖的酸菜确实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贴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签。

“我的本意就是一点点小福利,没想到会这样。”林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整改,但是对于后期和买家沟通后,对方索赔1000元一事让林先生难以接受。

“给他打了两次电话,说要赔偿1000元,酸菜才9.9元,但是要我赔这么多。后来我说可不可以先撤诉,我发工资就微信转账给他,他说不行,他会给我一个收款码。”经过几次协商买家表示可以“便宜”50元到100元,林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职业打假。

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3月8日,经多方协调,投诉者撤诉,这场关于食用农产品的消费纠纷解决。

自制酸菜可自产自销 需包装或附加标识

业内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情况,也方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

该法律规定兼顾了社会实际客观情况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索赔能否成立,要具体全面参照商家实际客观情况来评判。

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

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律师提醒,自制酸菜本身不易保存,容易滋生细菌,极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关包装、标签、标识、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以便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时可追溯。(刘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