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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指标中的谷氨酸钠

2022-05-31 09:31来源:大河健康报编辑:包阳

5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其中濮阳高新区新习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蓬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东平分外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84.2%,标准规定为不小于99.0%。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0-2015)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9.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表明产品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