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何妍君 范蕊)北京市泉河街道所围绕流通、餐饮等关键环节,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辆,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辖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和水产品销售门店8户,与商户签订承诺书8份。
严格按照指导进行督导落实,重点检查各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到位,店铺牌匾、宣传图片、菜单、标签以及外卖平台等环节是否含有“长江鲜鱼”“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三峡鱼”“乌江鱼”“清江鱼”等宣传字样。责任落实到人,与重点市场及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指定责任人,从监管到落实层层把关、层层指导,确保制度压紧压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菜单出现“乌江鱼”及相关易发问题提醒商户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