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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探店”类视频须标明“广告”

2023-05-09 10:24来源:合肥晚报编辑:王艳丽

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各种“网红达人”通过“打卡”“探店”等方式为消费者推荐各类商品和服务。5月1日起,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此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的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此,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利用网络视频推荐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网红达人,任何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行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平台、“网红达人”和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诱导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不文明饮食行为,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违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