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辖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网络培训等宣贯方式,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帮助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掌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同时,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应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二要建立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内容涵盖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三要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详细记录进货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状况等信息,严格进货管理,对于腐败及过期食品原料要及时清理;四要加强出厂检验,确保每批次产品都经过厂检或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验,确保出厂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截至目前,共开展线下集中培训19家次、上门培训5家次、网络培训10家次,辖区32家生产企业、2家小作坊实现培训全覆盖。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迟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