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局食品安全计划抽检监测2680批次,由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共3部分组成。
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力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工作部署,履行平阳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抽检分离,不断提高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引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提升整治成效,顺利完成上级局部署的及县本级各项抽检任务,切实保障平阳县的食品安全。
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抽检监测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加大对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超标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合格率持续较低品种的抽检频次;组织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专项监测。
坚持检管结合。紧紧围绕2023年食品监管重点工作,流通环节加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等重点区域的乳制品、肉制品、粮油蔬菜、婴幼儿食品、冷冻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生产环节抽检尽涵盖平阳县所有小作坊;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重点为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餐饮单位。对2023年和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100%全覆盖和高频次跟踪抽检。
坚持抽检分离。通过深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两个环节相对分离改革,继续实施食品抽样“双随机”模式,借助“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起食品抽检全链条事权明晰、流程畅通、责任到位的质控体系,提升食品抽检权威性、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增强监管工作公信力。
工作任务
平阳县组织实施的抽检监测计划合计2680批次,分3类,检样、备样要求与具体检验项目参考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生产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30批次,(具体任务根据《2023年平阳县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方案》及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要100%覆盖上链生产企业及尽可能覆盖全县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基层站所需实时核对上链企业底数,对申报停产的上链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备案登记,同时告知企业再次复产时需提前向站所提交复产报告,站所联络员每月上报最新上链在产名单至食品协调科。
流通环节计划监督抽检2000批次,包含食用农产品抽检1600批次(具体任务根据《2023年平阳县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方案》及实际情况安排)。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餐饮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50批次(具体任务根据《2023年平阳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及实际情况安排)。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根据2023年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品种,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启动第三方承检机构招投标工作,确保监督抽检任务有序推进,各有侧重,信息共享,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实施抽检分离,由食品安全抽样队负责抽样工作,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和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样品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spaqjg.e-cqs.cn)。基层站所负责检测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管控工作。
规范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确保样品在交接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机构接样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填写《样品移交确认书》,做好交接记录。
依法核查处置。各所、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抽检结果通知书》等文书送达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抽检结论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于当月27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食品协调科。
各所(分局)应根据监督抽检报告及时立案调查,自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生成之日起30日内将案卷送法规科审核,8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负责核查处置的所(分局)要根据核查处置进度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综合执法队根据案件需要,可直接启动核查并立案调查。不予立案或经立案调查后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作出特别说明一并报送食品协调科审核。
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关于必检品种、项目的最新规定,县局可对年度抽检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