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供厦食品安全团体标准《供厦食品 大豆油》正式发布,对大豆油原辅料、基本组成、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安全指标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做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记者了解到,在污染物限量指标方面,标准重点对可能损害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引发致癌风险的总汞指标(不得高于0.05mg/kg)、苯并[a]芘指标(不得高于2μg/kg)作出更严格规定,以反映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污染物污染状况。在安全指标限量方面,标准重点对影响生殖系统、影响内分泌系统、引起癌症风险等危害的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不得高于0.3mg/kg)、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不得高于1.5mg/kg)、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不得高于9.0mg/kg)等三种“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作出界定,监控大豆油中“塑化剂”的食品安全风险。
该标准由厦门市质检院主导,会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食安办、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权威技术机构、大型企业等联合制定。厦门市质检院表示,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强化供厦食品的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厦门品牌良好形象,让企业生产经营更规范、部门监管指导有依据,为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沈伟彬 王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