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需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奶油的冷加工糕点、鲜榨果汁类、豆制品(即时煮熟饮品除外)等食品不得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12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市自动制售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本月底施行。
《意见》明确,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属于食品经营中的餐饮服务,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范,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在合肥市放置自动制售设备只需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同时提交《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清单》,设备放置地点无须另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经营者应当在每一个投放地点或者设备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投诉电话、故障处理方式等信息。
《意见》指出,该办法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传统餐饮店使用自动加工设备,通过制水机销售饮用水均不适用该《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蛋白质含量较高的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含奶油的冷加工糕点、沙拉,冷食类,鲜榨果汁类,豆制品(即时煮熟饮品除外),湿米粉、湿粉类淀粉制品等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对设备环境、温湿度、原料投放时间等要求较高,控制不当极易被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不得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豆制品中的即时煮熟饮品,例如豆浆等含豆饮品不在禁止经营之列,但是经营者应当确保其加工设备将豆浆完全煮熟,防止假沸现象,避免引起食品中毒。(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