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您将‘生鲜灯’换下。谢谢配合。”连日来,在冷水滩区梅湾农贸市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逐个排查市场内“生鲜灯”使用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食品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办法》实施以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鲜灯”禁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以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水果店、农贸市场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经营主体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要求其立即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坚决杜绝通过使用“美颜滤镜”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行为。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81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242家次,检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392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56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7份,发布消费提示53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农产品生鲜销售市场内使用“生鲜灯”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获得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永州市将继续加强宣传检查,并将“生鲜灯”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做到边排查边宣传,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成杰 唐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