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署,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调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查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仍需在“陕冷链”系统规范录入进口冷链食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追溯等法定义务,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除以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外,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有关要求均不再执行。(崔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