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压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普洱市纪委办公室与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办公室联合印发《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协作机制(试行)》,打通“精准监督”与“监管到位”的中间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纪检监察机关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主要就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信息通报、问题线索移交和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等事项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厘清职责边界、强化监督提醒、实行双向通报、及时移送线索、强化应急协作、坚持举一反三等措施,落实协作责任,推动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压实监管责任。
目前,普洱市政府食安委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在协作机制框架内建立联络员机制,负责信息互通及日常工作对接。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研究,解决工作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动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与纪检监察机关对部门的日常监督,实现“1+1>2”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