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媒综合报道,近日,韩国京畿道安山市一私立幼儿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在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幼儿园表示不了解保存食物样本相关规定,并因未履行报告义务被追加罚款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7万元)。
据安山市相关人员介绍,该幼儿园表示,平日都是先给幼儿园学生们提供餐食,后将剩余食物作为食品样品保存,厨师也解释称由于没有剩余食物,因此锦葵大酱汤等食物并未保存样品。幼儿园此举违反了“确保供餐前保存食物样品”这一管理规定。
6月29日,在事发幼儿园,警方正在将装有幼儿园提供的监控资料箱子转移到车上。
此前,幼儿园学生家长要求警方彻查事故原因,对该幼儿园所谓“园内部分供餐未进行供餐样品保存”一事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幼儿园自行毁灭证据的行为。对此,该幼儿园园长给学生家长发短信解释说明:“虽然供餐需要保存样品,但由于我的无知,没有保存放学后提供的零食样品”,“并非故意销毁样品”。
但是,未被保存样品的食物中,除了园长短信中强调的零食外,还包括锦葵大酱汤和牛蒡炖菜等正式餐食。
安山市相关人士反驳称,“不知道零食需要保存样品,这实在说不过去”,“营养师和院长随时都能接受与供餐相关的教育,怎么能连零食样本需要保存这一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呢?”
6月12日,该幼儿园一名5岁的学生首次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从6月15日开始,出现症状人数达到34人,被定性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根据韩国《食品卫生法》第86条,食堂创办或运营者如发现食物中毒患者或可疑症状人员,应及时向所在辖区地方政府申报。但该幼儿园并未履行这一义务,而是在事发后的6月16日报告。对此,除了该幼儿园被投诉当即罚款50万韩元外,6月30日,安山市以幼儿园未履行报告义务,对其追加罚款200万韩元。(王晨阳 吴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