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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宝宝健康认准婴幼儿奶粉配料表

2020-09-02 15:13来源:中国网编辑:李玥

随着食品安全知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会首先注意食品配料表。尤其是在购买婴幼儿奶粉时,奶粉配方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该款产品的一项重要参考值。

面对奶粉配料表中的诸多成分,消费者在选购时首先应该注意哪点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产科护士长王华英认为,首先看奶粉配料表第一位是否为“生牛乳”,另外还要注意奶粉中是否添加了果糖、蔗糖和香精。

据知名奶粉企业工程师介绍,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工艺包括三大类: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法。

配料表中标有生牛乳、鲜牛奶、全脂牛奶、脱脂牛奶的,说明该配方奶粉用的是湿法工艺。湿法工艺是将营养素等各种辅料先加入液体奶中混合,再进行杀菌、均质、喷雾干燥成粉,湿法工艺营养素的混合比较均匀。由于鲜奶或者液奶不利于保存,对奶源地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厂家会拥有自己的牧场,或者离奶源地比较近。选择生牛乳为原料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在新鲜度和安全性上都高于大包粉生产的奶粉。

而配料表中为全脂奶粉、脱脂奶粉、乳固体等,该奶粉的生产工艺则为干法工艺。干法工艺是指,将营养素等辅料直接与干粉中混合,然后分装成为最小可销售包装。干法工艺不能保证鲜奶生产,但是一些热敏性的营养素比如维生素,益生菌等不会受到破坏。

目前也有越来越多的配方奶粉厂家,将两种工艺结合起来,即干湿复合法,先将大部分营养素在牛奶中混合,然后干燥喷雾成粉,前一阶段为湿法工艺;一些热敏性的营养素在成粉后再混合,这个阶段为干法工艺。

除了注意奶粉原料外,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还要注意哪些成分呢?王华英表示一是最好不要添加果糖、蔗糖等添加糖,二是最好不要添加香精。

蔗糖(白砂糖)、葡萄糖、高果糖玉米糖浆(HFCS) 、玉米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糊精等是婴幼儿奶粉中常见的添加糖。添加糖分降低了食物中的“营养浓度”,只增加了毫无营养价值的热量,不能为奶粉等食品提供任何营养价值。不仅如此,过量的添加糖会引起肥胖并增加龋齿的患病机会。

根据现行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而在国家卫健委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中,将该表述修改为,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入),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

也就是说在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果糖,而拟更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中,则表示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

对于2段婴幼儿配方奶粉,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并未规定禁止使用果糖和蔗糖。但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与1段奶粉相同的表述,即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

但对于3段及以上奶粉,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征求意见稿中均没有这个要求。换言之,3段配方奶粉不要求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也不禁止使用果糖和蔗糖。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中香精的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婴幼儿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

具体来说,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 ,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 mg/100 mL、5 mg/100 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其中100 mL 以即食食品计, 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 最大使用量为7 mg/100 g, 其中100 g以即食食品计, 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即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2段及以上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可以按要求用量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

虽然大量研究表明,香兰素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是香兰素有可能增加宝宝日后出现偏食、挑食、厌食等的味觉依赖的风险。

所以,本着把安全和营养设为底线,把健康风险减到最低的理念,消费者在选购奶粉的时候还是尽可能选择不添加果糖、蔗糖,不添加香精的婴幼儿配方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