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北省市场局公布2019年第14批本级监督信息。因检出超使用,河北3家门店销售的食品被通报。
据悉,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共抽检样品214批次,其中合格211批次,不合格3批次。
其中,邯郸开发区李少贵食品店销售的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7/26)和沧州市运河区万兴超市销售的水晶蜜枣(生产日期/批号:2018/6/1)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分别为1.34g/kg、1.08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的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2g/kg;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35g/kg。
另外,唐山百货大楼集团八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购物广场销售的腌榨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10/5)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项超标。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4.59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6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4.59。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使用量应≤1.0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本级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6号)不合格产品信息